8月18日,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、政策法規(guī)司聯(lián)合舉辦《道路運輸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修訂工作座談會。
2004年4月14日,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《條例》,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(fā)展,既有的一些法規(guī)政策已不適應行業(yè)發(fā)展需求。加緊修訂《條例》,成為全行業(yè)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(zhàn)略任務。
● 多次修訂
在網上進行一番搜索后,記者并沒有查到《條例》的最新修訂版。經過努力,記者找到了《條例》第七版修訂稿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第七稿)。“在網上肯定查不到最新修訂版,只能等《條例》正式公布后才能搜索到。到目前為止,《條例》經過了至少7次修訂。作為物流行業(yè)從業(yè)者,我們手里也沒有最新版本!北京市某物流企業(yè)負責人告訴記者。
2010年10月20日,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主辦“新時期道路運輸業(yè)發(fā)展大調研成果轉化應用工作驗收總結會”,大調研十大課題之一的《道路運輸條例》(修訂案)課題通過審查驗收。據了解,交通運輸部自2010年啟動《道路運輸條例》修訂工作以來,已在蘭州、北京、海南、鄭州、烏魯木齊等地先后5次召開征求意見會。今年年初制定了《道路運輸條例(修訂稿)》征求意見單,共收到全國各地意見建議574條,采納率達72%。
● 多處變化
“《條例》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5方面:一是強化道路運輸管理新職能。明確將出租車、汽車租賃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、物流市場有關管理等內容納入法規(guī)調整范圍,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則單獨出臺,未納入調整范圍。二是強化地方政府的權利義務。在明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責的同時,此次修改對地方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也作出了原則性規(guī)定。
三是強化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。突出規(guī)劃在道路運輸市場資源調控中的作用,強化招投標制度的法律地位。四是強化貨運市場監(jiān)管職責。明確貨運經營的分類,提高貨物運輸經營特別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市場準入條件。五是強化安全監(jiān)管體系。圍繞促進道路運輸安全運行長效機制建設,此次修改從人員條件、技術裝備、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、制度建設、責任落實等方面明確了政策要求!苯煌ú康缆愤\輸司司長李剛介紹道。
據了解,《條例》第七稿總計118條,比照原《條例》修改了38條,增加了40條,保留了40條,刪除了1條。通過對比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《條例》第七稿與《條例》的不同,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。
第一,對客運經營、貨運經營、國際道路運輸進行了定義?瓦\經營包括班線客運經營、包車客運經營、旅游客運經營和客運站(場)經營。貨運經營包括普通貨物運輸經營、危險貨物運輸經營、無車承運經營、貨運站(場)經營。國際道路運輸包括國際道路定期旅客運輸、國際道路不定期旅客運輸、國際道路過境旅客運輸、國際道路普通貨物運輸、國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、國際道路過境貨物運輸。
第二,對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,增加了“駕駛人員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”和“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動態(tài)監(jiān)控設備和通訊工具”兩項規(guī)定。
第三,增加了無車承運方面的規(guī)定。無車承運經營,是指無車承運經營者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委托,通過貨物運輸經營者完成貨物運輸,向托運人收取運費,承擔承運人責任的經營活動。申請從事無車承運經營的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有與其經營業(yè)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辦公設施;有相應的專業(yè)人員和管理人員;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。申請從事無車承運經營的,應當交納保證金,保證金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規(guī)定。
無車承運經營者應當公平交易,合理確定價格,按規(guī)定與承托運雙方簽訂統(tǒng)一格式的書面合同,不得妨礙公平競爭,不得違反規(guī)定超限超載運輸貨物,不得混裝危險貨物或國家禁運物品。
第四,新增了對甩掛運輸的鼓勵措施。
第五,新增了對汽車租賃經營的規(guī)定。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自有汽車不少于20輛,且車輛總價值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。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,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;有不少于車輛總價值5%的流動資金;有與其經營業(yè)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停車場地;有相應的專業(yè)人員和管理人員;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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